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27日 上午10∶30分在本公司(新疆石河子市北一路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694963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2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经现场统计表决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该报告股份6949636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2、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该报告股份6949636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3、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同意该报告股份6949636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4、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同意该报告股份6949636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租赁经营(承担)石河子市天业塑化(集团) 有限公司部分资 产的议案。
    租赁经营的资产,系石河子天业塑化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总场的部 分资产。石河子总场位于石河子市近郊北泉镇,有耕地28万亩,是集粮、棉、甜菜、 蔬菜种植及畜牧养殖业和农副产品综合加工为一体的国营农垦企业。本公司此次租 赁经营石河子总场的部分资产为四个农业分场、三个粮棉油加工厂及水电公司的全 部资产。按照石河子市国资局石国资字[1998]07号文件所确认的资产价值为:总资 产19401.50万元,负债13310.80万元,净资产6090.70万元。
    同意该议案股份469636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100%,本议案的关联方 股东“石河子天业塑化总厂”6480万股法人股代理人在表决时回避。
    本次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有关租赁经营的具体事宜,并保证对办理中的重 要事项及时进行披露。
    6、审议并通过公司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99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2762198.75元(合并计算), 母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均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合并计算共提取法定公积金3540 738.20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540738.2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25680722.35 元。由于1997年10月14日,本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0转8)方案, 为保 证公司稳步发展,本次股东大会决议,1998年中期之前,1997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该议案股份6949636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7、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其中: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条进行修改,即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农 业种植、畜牧养殖、农业水土开发。
    同意该议案股份6949636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超过三分之二以上 多数。
    8、授权董事会对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的投资有决策权。
    同意该议案股份6949636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证处现场公证,决议真实有效。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