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12月27日,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通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以下称“南京塑包厂”)向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转让的23889600股国有法人股,以及南京塑包厂向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江阴瀛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寰公司”)转让的27749520股国有法人股已由登记公司于2002年12月25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被转让股权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南京塑包厂与申达集团和瀛寰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已经完成。有关上述股权转让的情况,本公司分别于2002年7月2日、2002年9月27日、2002年12月19日进行过公告,详情请查阅相关日期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545号文,申达集团及瀛寰公司所持股份性质均变更为社会法人股。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前五名大股东的变化情况如下:
    转让前本公司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 ① 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76,061,520 22.29 社会法人股 ② 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 51,639,120 15.13 国有法人股 ③ 江阴瀛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31,176,000 9.14 国有法人股 ④ 国联证券 8,235,197 2.41 社会公众股 ⑤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840,720 2.00 国有法人股 转让后本公司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 ① 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99,951,120 29.29 社会法人股 ② 江阴瀛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58,925,520 17.27 社会法人股 ③ 国联证券 8,235,197 2.41 社会公众股 ④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840,720 2.00 国有法人股 ⑤ 景业基金 4,727,573 1.39 社会公众股
    特此公告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