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2年6月29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以下称"南京塑包厂")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和第三大股东江阴瀛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寰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南京塑包厂以每股5.23元的价格将南京塑包厂持有的南京中达国有法人股分别向申达集团出让849.06万股、向瀛寰公司出让1541.64万股,有关协议情况已分别由本公司和南京塑包厂、申达集团、瀛寰公司于2002年7月2日予以公告,详情请见当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2002年9月24日,南京塑包厂与申达集团再次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南京塑包厂以每股5.23元的价格向申达集团出让南京塑包厂持有的南京中达国有法人股478.14万股,有关该协议情况已由本公司于2002年9月27日予以公告,详情请见当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述南京塑包厂与申达集团签署的协议约定南京塑包厂向申达集团转让其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合计1327.2万股,转让价格均为每股5.23元,转让总价为6941.256万元;南京塑包厂与瀛寰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南京塑包厂向瀛寰公司转让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541.64万股,转让价格均为每股5.23元,转让总价为8062.7772万元。
    三、2002年10月9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中达2002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每10股送3股转增5股,该方案已于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实施。鉴于分配及转增方案实施后被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净资产均已发生变化,南京塑包厂与申达集团和瀛寰公司于2002年12月11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南京塑包厂与申达集团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双方转让的合计股份数量调整为2388.96万股,转让单价调整为每股2.90555元,转让总价为6941.24万元,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南京塑包厂与瀛寰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双方转让的股份数量调整为2774.952万股,转让单价调整为每股2.90555元,转让总价调整为8062.76万元。转让完成后,南京塑包厂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四、因被转让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转让需报请财政部批准。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545号《财政部关于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上述股份转让已获得财政部的同意。
    五、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但股份性质及大股东将发生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转让前本公司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 ① 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76,061,520 22.29 社会法人股 ② 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 51,639,120 15.13 国有法人股 ③ 江阴瀛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31,176,000 9.14 国有法人股 ④ 国联证券 8,235,197 2.41 社会公众股 ⑤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840,720 2.00 国有法人股 转让后本公司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 ① 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99,951,120 29.29 社会法人股 ② 江阴瀛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58,925,520 17.27 社会法人股 ③ 国联证券 8,235,197 2.41 社会公众股 ④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840,720 2.00 国有法人股 ⑤ 景业基金 4,727,573 1.39 社会公众股
    六、因被转让股份分别被质押和冻结,本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七、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转让前六个月均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八、本次部分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无变动。
    九、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2、财政部财企〖2002〗545号文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18日
     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关于转让南京中达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以下称"本厂")协议出让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达")国有法人股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6月29日,本厂与南京中达的第一大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和第三大股东江阴瀛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寰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本厂以每股5.23元的价格将本厂持有的南京中达国有法人股分别向申达集团出让849.06万股、向瀛寰公司出让1541.64万股,有关协议情况已分别由本厂、南京中达、申达集团和瀛寰公司于2002年7月2日予以公告,详情请见当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2002年9月24日,本厂与申达集团再次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本厂以每股5.23元的价格向申达集团出让本厂持有的南京中达国有法人股478.14万股,有关该协议情况已由南京中达于2002年9月27日予以公告,详情请见当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述本厂与申达集团签署的协议约定本厂向申达集团转让南京中达国有法人股合计1327.2万股,转让价格均为每股5.23元,转让总价为6941.256万元;本厂与瀛寰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本厂向瀛寰公司转让南京中达国有法人股1541.64万股,转让价格均为每股5.23元,转让总价为8062.7772万元。
    三、2002年10月9日经南京中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中达2002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每10股送3股转增5股,该方案已于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实施。鉴于分配及转增方案实施后被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净资产均已发生变化,本厂与申达集团和瀛寰公司于2002年12月11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本厂与申达集团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双方转让的合计股份数量调整为2388.96万股,转让单价调整为每股2.90555元,转让总价为6941.24万元,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本厂与瀛寰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双方转让的股份数量调整为2774.952万股,转让单价调整为每股2.90555元,转让总价调整为8062.76万元。
    四、因被转让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转让需报请财政部批准。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545号《财政部关于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上述股份转让已获得财政部的同意。
    五、因被转让股份分别被质押和冻结,本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六、转让完成后,本厂不再持有南京中达的股份。
    七、2001年,本厂党委书记、南京中达董事徐成呈先生购入南京中达已上市流通股2100股,该情况已由南京中达在2001年度报告中披露,并按有关规定冻结上述股票。经2002年11月送红股及转增股本,上述股票数量增加为3780股,目前仍被冻结。
    2000年8月,本厂副厂长朱学友先生购入南京中达已上市流通股1000股,经2002年11月送红股及转增股本,上述股票数量增加为18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在报送材料时,本厂以及本厂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厂关联企业未持有南京中达已上市流通股份。在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 本厂以及本厂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厂关联企业无买卖南京中达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八、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    2002年12月18日
     江阴瀛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南京中达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江阴瀛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议受让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以下称"南京塑包厂")持有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达")部分国有法人股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6月29日,本公司与南京中达的第二大股东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以下称"南京塑包厂")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以每股5.23元的价格受让南京塑包厂持有南京中达的国有法人股1541.64万股,转让总价为8062.7772万元,有关该协议情况已分别由本公司、南京中达和南京塑包厂于2002年7月2日予以公告,详情请见当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2002年10月9日经南京中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中达2002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每10股送3股转增5股,该方案已于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实施。鉴于分配及转增方案实施后被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净资产均已发生变化,本公司与南京塑包厂与2002年12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约定转让的合计股份数量调整为2774.952万股,转让单价调整为每股2.90555元,转让总价为8062.76万元,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三、因被转让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转让需报请财政部批准。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545号《财政部关于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上述股份转让已获得财政部的同意。
    四、因被转让股份分别被质押和冻结,本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五、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南京中达社会法人股58,925,520股,占总股本的17.27%,成为南京中达的第二大股东。
    六、在报送材料时,本公司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没有持有南京中达流通股份。
    在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没有持有南京中达流通股份。
    七、本公司承诺在受让南京中达股份后不委托他人行使本公司持有的南京中达股份的权利。此外,本公司目前尚无增持南京中达股份的计划。截止2002年3月底,本公司总资产为56,393.73万元,净资产为17,725.76万元。
    八、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江阴瀛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南京中达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议受让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以下称"南京塑包厂")持有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达")部分国有法人股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6月29日,本公司与南京中达的第二大股东南京塑包厂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以每股5.23元的价格受让南京塑包厂持有南京中达的国有法人股849.06万股,有关该协议情况已分别由本公司、南京中达和南京塑包厂于2002年7月2日予以公告,详情请见当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2002年9月24日,本公司与南京塑包厂再次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以每股5.23元的价格受让南京塑包厂持有南京中达的国有法人股478.14万股,有关该协议情况已由南京中达和于2002年9月27日予以公告,详情请见当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述两份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从南京塑包厂受让南京中达国有法人股合计1327.2万股,受让价格均为每股5.23元,转让总价为6941.256万元。
    三、2002年10月9日经南京中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中达2002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每10股送3股转增5股,该方案已于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实施。鉴于分配及转增方案实施后被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净资产均已发生变化,本公司与南京塑包厂与2002年12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约定转让的合计股份数量调整为2388.96万股,转让单价调整为每股2.90555元,转让总价为6941.24万元,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四、因被转让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转让需报请财政部批准。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545号《财政部关于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上述股份转让已获得财政部的同意。
    五、因被转让股份分别被质押和冻结,本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六、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南京中达社会法人股99,951,120股,占总股本的29.29%,仍是南京中达的第一大股东。
    七、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转让前六个月均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八、本公司承诺在受让南京中达股份后不委托他人行使本公司持有的南京中达股份的权利。此外,本公司目前尚无增持南京中达股份的计划。截止2002年6月底,本公司总资产为114,094.39万元,净资产为29,522.27万元。
    九、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