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永会评咨报字(2002)007号
    以下本内容摘自咨询价值估价报告书;本摘要是建立在咨询估价报告的假设与说明事项基础上,欲了解本估价咨询意见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价值估价咨询报告书全文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申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双方公司委托,对贵双方(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申龙创业,江阴申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申力新材)联合建设的热收缩膜、可降解膜生产线(以下简称"双线项目")项目的资产价值进行了咨询性价值估价。
    应贵双方的要求,本咨询估价意见仅提供贵方作为资产转让的价值参考;本咨询估价以2002年10月31日为估价的基准时点,估价中采用的方法为收益现值法;在本咨询报告所述的前提和假设条件基础下,"双线项目"资产所表现的市场参考价值如下:
    1、采用收益现值法估价的"双线项目"资产价值为71900万元。
    (大写:柒亿壹千玖百万元)
    用收益现值法咨询估价的范围为申龙创业和申力新材公司双方联建的双线生产线的全部项目资产,包括双线项目的拉伸生产线、分切生产线,生产及辅组用房、办公用厂房,进料系统、配套管线等其他辅助性生产设备、设施。
    因部分规划配套设备(变配电系统)、设施尚未建设或完成,所欠的款项尚未完全支付,因此,在使用本咨询报告估价结果时应充分考虑该类因素对估价价值的影响;
    2、本项目采用收益现值法估价是以"双线"项目资产在现有规模内持续经营作为预测基础,没有考虑未来投资者可能投入新增资金和新技术的运用所带来的新增长利益和贡献的影响。
    3、本咨询报告的价值估价范围为"双线"的项目资产,该项目资产已形成了基本完整的生产线,具有了可独立运行的生产能力;从价值估价的一般规律考虑,该项目资产可以视为单独的收益主体;但从未来的实际营运情况考虑,本项目资产必须是在形成完整的资产权益结构状况下才能成为独立的获利主体;
    4、如上述第3条所述,本咨询估价结果的基础是在假设"双线项目"资产在形成完整独立的收益主体状况下正常的财务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状况及在一般所需的营运资金保证情况下进行预测分析后所做出的结论;
    5、正如资产转让三方在资产转让及相关协议中所约定:甲(申龙创业)乙(申力新材)双方在向丙方(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转让"双线项目"资产时,就技术资料转交、技术及管理人员、熟练技术工人的转移,供销网络的支持等方面给与充分与必要的支持,并达成了一致性协议;本咨询报告在进行预测分析时,未考虑上述协议条款在不能实现时对本项目咨询估价意见及咨询估价结论的影响;
    6、由于"双线"项目目前刚建设完成,处于试生产期的后期阶段,故无法根据企业的历史财务、销售、生产数据来预测未来年份的收益。咨询估价人员经过调研,获知江阴申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申鹏公司)有一条年产24000吨BOPP新型包装薄膜生产线。由于处于同一地区,生产能力、生产的产品相类似,原材料、燃力、动力价格水平相近,人员工资水平相近,各项成本费用开支亦有较大的相似性,故咨询估价人员取得了申鹏公司的历史财务、销售、生产数据,对其进行分析测算,重点放在对其成本费用率的分析测算上。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双线项目"的具体状况,对未来的销售及各成本费用项目进行了预测。
    7、预测时与企业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咨询有关专家、分析了该行业的前景,了解该生产线的技术先进程度。在预测未来产量时,充分考虑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咨询估价人员不是塑料包装行业的专业人员,无法对该生产线的技术程度作出较全面的判断,我们仅能通过财务数据的分析,来对未来销售情况进行我们认为较合理的预测。
    8、本所接受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申力新材有限公司的委托,已对本项目资产(与本咨询报告所述"双线项目"范围相统一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资产)以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估,本项目在预测中所采用的资本性资产的折旧摊销水平,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预测,是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参照依据。
    在上述前提下,我们认为本咨询估价意见的估价结果是合理和可行的。
    以上本内容摘自咨询价值估价报告书;本摘要是建立在咨询估价报告的假设与说明事项基础上,欲了解本估价咨询意见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价值估价咨询报告书全文。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南京
    200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