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9月2日以传真方式进行,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提请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根据公司集团化经营的特点,将公司章程有关章节条款中关于总经理(经理)及副总经理的名称对应变更为总裁及副总裁。上述变更涉及第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九)款、第六十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第(十)、(十五)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款、第六章相关各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三)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百零七条等条款。上述名称变更后,章程中关于公司“经理人员”的称呼仍然保留。有关章节中对公司经理人员的各种规定均适用于公司总裁及副总裁。
    2、章程第十一条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二、提议召开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2年10月9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三楼大会议室(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999号申达科技工业园)
    (三)会议期限:预定半天
    (四)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2年中期分配方案。
    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授权董事会办理中期分配方案实施及《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手续。
    有关股东大会的具体安排详见股东大会会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