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 25 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王澜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陈国生代为 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史佩 俊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拟设立合资公司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依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以上议案及董事会履行诚 信义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没有 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决议 合法有效。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