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3月12日上午9:00时在南京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大楼4层 (南京市迈皋桥万寿村94号)召开。
    本次会议实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5人,代表股份9217.68万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48.6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聘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小龙出席会议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变动原因(见临2001-016号公告),徐叶丹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 由薛志刚先生出任本公司董事(简历见2002年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该项决议同意票数92176800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由于增发新股、股权变动原因。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60万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经批准首次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9000万元, 向发起人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内江包装材料总厂、申达集团公司、南京双惠新 技术开发公司、北海中包工贸有限公司、江阴市黎明幕墙有限公司发行 6000万股, 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6.67%。现法人股股东为:中达集团公司、 南京塑料包 装材料总厂、江阴瀛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 京双惠新技术开发公司、北海中包工贸有限公司、江阴市黎明幕墙有限公司。
    3、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18960万股, 其中 法人股股东持有924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48.73%;社会公众股9720万股,占股份总额 的51.27%。
    该项决议同意票数92176800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议 案合法有效。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