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6月1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于6月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就下列事项作出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为成都中达公司提供续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成都建设银行短期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现该贷款即将到期,本公司拟继续为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华微电子提供续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和大连海微电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同意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才能生效。
    三、提议公司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有关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另行通知。
    以上担保事项详情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