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黄山先生。
    2007年1月25日,公司接到广发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因黄山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保荐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广发证券安排徐荔军先生接替黄山先生的工作,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