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1年4月18日至23 日 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1年4月30 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宁证监公司字〖2001〗80号)(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我公司非 常重视,针对《通知》中所列举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立即召集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认真学习,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逐项检查和整改,形成如下整改报告:
    一、关于“三会”运作方面
    公司近年来不断完善“三会”书面记录制度,加强记录文件管理,并取得了较 好的效果。针对公司以前曾出现过缺席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而未出具书面委 托的情况,董事会根据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了认识,并将继续严格履行董事会议事 规则,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另公司于2001年4月23 日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了一名职工监事。
    二、关于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事宜。
    三、关于财务管理和核算方面
    公司已经组织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和核算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 公司计划结合对新会计制度的学习,在6月份之前完成对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提高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公司已向所属子公司和分公司下发废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规定。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贷款往来手续方面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以前曾委托控股股东代理部分产品销售,为进一步规范运 作,切实做到“三分开”,自1997年6月上市以来, 公司逐步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 联交易,截至2000年9月,公司已不再委托控股股东代理产品销售,并于2001年3月 底付清了与公司的所有贷款,同时公司承诺今后将不会出现此类问题。
    南京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的这次巡回检查,不但指出了公司运作中存在的不 足之处,而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同时大大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层对规范运作的认识,为公司今后的规范运作打下了基础。公司将继续以股东利益 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认真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公司章 程》、《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争取在规范运作上取得更大成绩。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