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系本公司发起人之一,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868.84万股。 因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发生债务纠纷,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 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执字第3-1号裁定并直接送 达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在南京中达制膜(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2390.7万股,冻结时间为一年(从2001年4月26日至2002年4 月 26日)。
    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因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390.7 万股股权质押 给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质押期限为2001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5日。
    谨此公告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