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6年5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同意将该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同意将该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成都中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中达全称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15日,主要从事光解膜、多功能膜等软塑新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本公司占75%股份。该公司2005年底总资产 60,749.10万元,总负债49188.86万元,200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9,353.1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3,005.37万元,税后利润 1,341.38万元。
    成都中达是由本公司全面负责经营的子公司,该公司资金由本公司统一调度。现该公司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分别向交通银行成都分行龙泉驿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9000万元和85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该项贷款是为公司自身经营筹集资金,同意提供相应担保。由于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81%,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四、决定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有关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