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999号申达科技工业园)召开。
    本次会议实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2人,代表股份1747643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5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均为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张国伟先生因公外出委托副董事长石纪闵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小龙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74764304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本次投票的均为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