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0日上午9:00时在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999号申达科技工业园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实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3人,代表股份1657173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5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小龙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该项决议同意票数165717360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手续,待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本公司将正式启用新的公司名称,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审议《关于集团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该项决议同意票数165717360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项决议同意票数165717360股,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