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8月12日在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纪闵先生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为了更加突出地反映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进一步适应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名称变更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正式生效。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如下方式确定集团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
    (1)董事长基本年薪20万元人民币;
    (2)副董事长每人基本年薪18万元人民币;
    (3)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3.2万元人民币;
    (4)其他在公司内部另有任职的董事、监事按相应职务确定报酬;
    (5)在公司未担任职务的其他董事、监事不从公司领取报酬;
    (6)年度决算完成后,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按《经营班子年度考核办法》对公司内部高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3、会议审议了本公司与香港鹏隆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意向书》,同意按照该意向书确定的原则投资设立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将该项投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该项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董事会同时另行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
    4、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公司领导成员的个人专长,同意对公司领导班子作如下调整:
    (1)选举薛志刚董事为公司副董事长,免除其公司总裁职务;
    (2)聘任邬承左董事为公司总裁,免除其副董事长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我们了解的有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发现其中有损害公司经营或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上述调整事项表示同意。”
    5、会议提议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详见董事会同时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