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06}129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