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0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于200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2006年4月5日,公司收到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临时提案》的申请,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13002.22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5%,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该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章程指引》")已生效施行,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应按照新《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原董事会递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因在新《章程指引》颁发之前拟订,与新《章程指引》要求并不完全相符,故将按照新《章程指引》要求修订的《公司章程》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增加《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同时取消原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