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3日,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130,022,256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5%)将其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30,022,256股中的32,000,0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13.52%)质押给中国银行上饶市江光分理处,质押期限自2004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2日。本公司于2004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2005年9月23日,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继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30,022,256股中的32,000,000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江光分理处,质押期限自2005年9月23日至2007年11月25日。上述质押已于200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2005年9月27日,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累计为64,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99%。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