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3月16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会议认为:1、2004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为,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出让本公司所持有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89.31万股的法人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泰豪科技股权定价合理,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利用资源重点发展优势产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5、200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6、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