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1人,代表股份1301883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8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大会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0188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0188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0188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报告。
    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28428462.23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67653.51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益金2382973.91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323119.7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371080.22元,200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0725795.30元,2003年度资本公积金为110175700.82元。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以2003年末总股本2374724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30188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130188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报告。
    同意:130188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报告。
    经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同意:130188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刘放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