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该公司持有本公司130022256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5% 获悉,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30022256股中的320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2% 质押给中国银行上饶市江光分理处,质押期限自2004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2日。上述质押已于2004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2004年3月4日,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累计为64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99%。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