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9人,代表股份130,207,5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8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大会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报告。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9,682,541.72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06,409.87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益金2,506,409.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724,700.38元,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0,371,080.22元,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为110,175,700.82元。由于公司处于全面的产品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期,大光学战略正在快速实施中,在广东中山等地的光学加工产业基地发展迅速,第一期投资计划已如期完成,预计项目后续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经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报告。
    1、选举王熙晏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任捷女士为公司董事;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为刘林春先生公司董事;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唐文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姚保颖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孙志云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卢福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选举毛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选举周建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报告。
    1、选举吴高武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杨小军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此外,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决定由朱布宪先生作为职工代表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报告。
    经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报告。
    经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同意:130,20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吕红兵、雷雨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