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南昌特派办: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11月4日至11月8日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2002年12月4日贵办以赣证发〖2002〗81号文下发了《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知》指出:“公司2001年为子公司南昌凤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贷款担保,但未在2001年年报中披露”。
    整改措施: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南昌凤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01年9月,本公司为其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2002年4月,南昌凤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归还了200万元贷款,实际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2002年9月担保到期,本公司继续为其银行贷款28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半年。该担保事项公司未予及时披露。对此,公司今后将进一步严格对外(包括控股子公司)担保审批程序,及时通知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通知》指出: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三年以上预付帐款有29.4万元,公司未将该项帐款转至“其他应收款”核算并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整改措施:关于三年以上预付帐款29.4万元,公司将在2002年度内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并按本公司坏帐损失计提政策计提坏帐准备,对已确认难以收回的,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2、《通知》指出:公司2001年度与子公司上海凤凰光学有限公司内部往来差异20.5万元,经查系公司计算机数据初始化形成的差异,但公司未及时进行处理,而是挂帐其他应收款。
    整改措施:对2001年度与子公司上海凤凰光学有限公司由于计算机数据初始化形成的往来差异20.5万元,公司将在2002年底查明原因后处理完毕。
    3、《通知》指出:此外,巡检小组关注到:公司应收款项坏帐损失的计提政策为按应收款项的中期末及年末的帐龄:1年以内为6%;1—2年10%;2—3年20%;3年以上35%计提坏帐准备。巡检小组认为上述会计政策与目前企业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情况相比,计提比例偏低。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从2003年年初开始,对帐龄3年以上经确认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此次巡检,将有助于提高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我们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