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对方名称:隆源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2、投资数量:合资公司(首期)投资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注册资本 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期限: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15年。
    4、投资项目名称:凤凰光学(广东)有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2年5月17日,本公司与隆源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中山市签署了《 合资经营凤凰光学(广东)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资经营合同”)。根据 《合资经营合同》,凤凰光学(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首期) 总投资额为4000万元,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合资公司各出资人对合资公司的出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200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山 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大光学生产加工基地的议案。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隆源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北角锦屏街明园台二期B座164号; 法定代表人:张吉新先生;主要经营光电仪器及零部件。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首期)投资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人 民币,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隆源光电( 香港)有限公司以相当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
    本公司对合资公司的现金出资由本公司自筹解决;隆源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的出资由其自筹解决。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是:光学镜头、光学加工、 数字照相机及其关键件的开发与 生产(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范围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的总投资、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各出资方的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以及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见“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2、合资双方的出资额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20天内到位。
    3、在未事先取得合资公司董事会一致认可之前,甲乙各方对于已认缴出资额不 得设置抵押或其他担保权。
    4、利润分配根据甲乙各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一次,由 董事会决定分配金额及方案。
    5、合资经营合同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迎接中国加入WTO 的挑战和适应世界光学加工中心向中国大陆沿海地区转移 的新形势,积极发挥和利用本公司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光学冷加工优势,进行以数码 相机、可视电话、电脑扫描仪、CCD镜头、 投影机等光电产品镜头为主的大光学产 品配套,公司经过长时间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分析 ,决定通过以自筹资金投资参 与组建合资公司的方式在广东省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大光学产品的 生产加工基地。公司认真考虑了该项目可能出现的运营风险并拟定了相应的对策, 预计该项投资将巩固本公司在国内光学行业的龙头地位,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 企业规模经营的竞争能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合资经营凤凰光学(广东)有限公司合同》;
    2、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