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5月25日,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5月25日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96,712,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3%)获悉,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12,000,000股质押给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凤凰支行,质押期限自2007年5月24日至2008年5月23日。上述质押已于2007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累计为4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11%。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