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3月27日在江西省上饶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监事会就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6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其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的职能,促进了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监事会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2006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一起出售资产事宜: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凤凰良机电子有限公司58%股权全部转让给良机(香港)电子公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48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积极处置此类发展前景不佳、经济效益不好的投资项目,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大光学产业。
    5、 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产品购销等关联交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6、审计报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