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诸暨电力实业总公司、浙江鑫盛黄金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嘉湖技术开发公司、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聘请的保荐机构已就股权分置预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初步时间安排,征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披露股权改革说明书和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