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20日在 公司议事 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63人,代表股份4173.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 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 如下决议:
    1、以4173.8万票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七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
    2、以4173.8万票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七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3、以4173.8万票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七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4、以4173.8万票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七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公司1997年实现净利润16238800.64元,提取10% 的法定公积金1623880.06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811940.03元,其余可供分配的 利润13802980.55元,在1998年中期以前不作分配。
    5、逐项审议批准1998年度增资配股方案:
    (1)以4173.8万票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批准以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 的股份总额5600万股为基数,以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
    (2)以4173.8万票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批准配股价格为5--6元/股;
    (3)以4173.8万票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批准募股资金的用途为:投资当 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以4173.8万票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批准配股的有效期为此次股东 大会后一年;
    (5)以4173.8万票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批准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 事宜。
    上述配股方案需报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6、以4173.8万票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审议通过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由诸暨市公证处公证员寿伟通、马樟苗公证。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