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02年2月4日在公司议事室召开, 应到董事14人,实到1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1年度财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修正案附后);
    四、审议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02年利润分配计划;
    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0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8645565.81元, 净利润 17789115.4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23114.17元,提取5%的法定盈余公益 金861557.09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204444.23元,加上未分配利润30087251. 67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5291695.90元,参照2001年分配计划, 从实实在在回 报投资者考虑,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方案须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司2002年预计进行1次分红,2002 年度实现利润的 10-50%左右将用于股利分配,以派现为主的方式分配,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的10-50% 左右将用于下一年度的分配,现金股利占股利分配的50-100%左右, 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2002年度的利润分配计划需由董事会提出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才能实施,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和盈利情况对分配计划作出调整的权利。
    五、审议通过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推选赵林中、周国凡、俞可龙、傅国柱、应叶华、何四新、周早春、陈黎伟、 王坚、戴大鸣、马玉良、陈哲艮、陶、沈玉平、何圣东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戴大鸣、马玉良、陈哲艮、陶、沈玉平、何圣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七、审议通过《公司治理纲要》;
    八、审议通过有关坏帐核销的议案:因无法收回,核销应收账款49.11万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0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十二、决定于2002年3月28日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2年3月28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议事室(浙江省诸暨市安平路42号)
    (三)参加对象:
    1、截止2002年3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因故不能参加会 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四)会议内容
    1、审议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2001年年度报告;
    6、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
    7、审议《公司治理纲要》;
    8、审议关于受让″富润″商标的议案(详见2002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9、审议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或单位证明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证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 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 :2002年3月24日至25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
    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 :0575-7223532 7222365 7222043
    传真:0575-7223018
    联系人:王坚 陈黎伟
    (六)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二月四日
     附一: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度股东大会,并行使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帐户:持股数量:
    股东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二00二年月日
     附二: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林中,男,48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全国劳动模范,五 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国凡,男,44岁,大学学历,经济师,诸暨电力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俞可龙,男,60岁,大学学历,浙江大学教授,浙江省杭嘉湖技术开发公司副 总经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傅国柱,男,38岁,大专学历,工程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
    应叶华,女,51岁,中专文化,经济师,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
    何四新,男,42岁,大学文化,工程师,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
    周早春,女,46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部 经理。
    陈黎伟,男,33岁,大学学历,助理经济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 秘书。
    王坚,男,35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证券事务 代表。
    戴大鸣,男,65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轻工业厅厅长,现为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咨询,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哲艮,男,62岁,大学学历,研究员、教授,享受国务院发给的政府特殊津 贴,曾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现为浙江省能源 研究所研究员、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专业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马玉良,男,63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纺织工业部体改司司长,现 为中国纺织企业管理协会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陶,女,66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特殊贡献津贴获得者,曾任北京市政府商业顾问。
    沈玉平,男,45岁,中共党员,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经 济学博士、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浙江省人民政府″151 人才工程″人 才,中国税务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
    何圣东,男,40岁,中共党员,浙江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主任,副教授。
    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启星,男,52岁,大专学历,经济师,政工师,富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曾任舟山某部营教导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赵仿云,男,38岁,大专学历,经济师,诸暨市电力实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周增辉,男,53岁,副高级技术职称,曾任诸暨电视台台长,诸暨市电视发展 公司经理,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
    蔡建,女,48岁,中专学历,会计师,富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监事。
    张非凡,男,44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公司审计部经理,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
    郭晓映,女,45岁,大专学历,高级统计师,公司统计科科长,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
    石松宁,男,51岁,中专文化,经济师,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第二届监事会监 事。
     附三: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规定,结合企业实 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针纺织品、服装的 制造加工、印染;针纺织品、服装、纺织原辅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电设 备、百货、日用杂货、农副产品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仓储,经济信息服务。″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 印染;针纺织品、服装、纺织原辅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百货、 日用杂货、农副产品销售;自营进出口;交通、热电、旅游,机械设备安装维修; 仓储,经济信息服务。″增加″自营进出口、交通、热电、旅游″四项,本项修改 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二、在原″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下增加″第四节独立董事″,增加的具体内 容为:
    第四节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设独立董事六名。其中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二十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应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二十一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独立董事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按 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百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 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50%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对其担任独立 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 内容,同时将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 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 间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 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 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 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独立董事制度》 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 职权外,在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还可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如上述提议末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应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将独立董事的意见 予以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出现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则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 露。
    第一百二十七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 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 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 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 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 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三、将″第七十九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 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修改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具体 办法为:股东在选举投票时,可投的总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待选 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董事的当选。
    四、将″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独立董事四人″修改为: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六人。″
    五、将″第九十七条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应限于公司前一年 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内,对风险投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修改 为: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和抵押、质押、保证应分别限于公司前一 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内,对不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资产 有权作出处置(收购、出售、转换和清理等);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所占公司资产的 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5%,对风险投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超过处置权限的重大事项应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六、将原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 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修改为″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 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在第一 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以内编制季度报告。″
    上述修改的内容须经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章程修改后,章 节条款相应顺延。
     附四: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富润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戴大鸣、马玉良、陈哲艮、陶、沈玉平、 何圣东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 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富润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二月二日于浙江省诸暨市
     附五: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一、候选人马玉良声明
    声明人马玉良,作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 服务;
    8、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玉良    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于北京
    二、候选人戴大鸣声明
    声明人戴大鸣,作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 服务;
    8、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戴大鸣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于杭州
    三、候选人陈哲艮声明
    声明人陈哲艮,作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 服务;
    8、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哲艮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于杭州
    四、候选人陶声明
    声明人陶,作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 开声明本人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 服务;
    8、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陶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于北京
    五、候选人沈玉平声明
    声明人沈玉平,作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 服务;
    8、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沈玉平    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于杭州
    六、候选人何圣东声明
    声明人何圣东,作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 服务;
    8、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圣东    二00二年一月十五日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