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于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在公司接待室 召开,应到董事14人,实到14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于1996年11月与富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租 用“捧月”商标,根据该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不再租 用该商标。
    二、公司于1996年11月与富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租 用“富润”商标,为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减少关联交易,经与富润集团有限公司 协商,公司决定受让该商标的所有权。经报请诸暨市人民政府同意,富润集团有限 公司无偿将该商标转让与本公司。本议案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