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20 日在公司 议事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41210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 .4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4121068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 事长二人”,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独立董事四人”。
    二、审议通过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4121068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增选戴大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以4121068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增选马玉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以4121068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增选陈哲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三位独立董事任期为2001年6月至2002年3月。独立董事缺额一名。
    三、以4121068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公司符合配股发 行条件的议案,确认公司符合配股条件。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配股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意412106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发行数量:以2001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总数为基数,每10 股配售 3 股。 200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5733000股,可配售总额为22719900股 , 其中法人股 44533000股,可配售13359900股;社会公众股31200000股,可配售9360000股。
    经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国资字(2001)146号文批准,国有法人股股东富润集团有 限公司在本次配股中认购500000股,占可配股数的5.6%。 其余法人股股东承诺放弃 本次配股。
    (同意412106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同意412106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 发行对象: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普通股股东。
    5、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其中法股股东到公司指定地点缴款)
    (同意412106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发行价格区间:13—16元。
    定价依据:(1)本公司业务发展、技改项目投资的需要;(2)不低于公司每 股净资产;(3)公司股价二级市场走势;(4)市盈率原则;(5 )公司与主承销 商协商一致原则。
    (同意412106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投向高档面料染整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符合国家的产业 政策,可行性论证如下:
    (1)本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十五”规划关于调整纺织产业结构,向高档次、高 科技转变的战略方针,本投资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文为国经贸投资(2001)264号。
    (2)本投资项目的完成将使公司淘汰落后的印染生产线,引进国外先进的染整 生产线,有利于公司调整产业结构,使公司的产品能适应市场的需求, 提高公司的技 术开发能力和管理能力,并能提高经济效益。
    (3)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83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349万元, 项目建设期 计划为一年,回收期(包括建设期)为5.26年。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优先投向本投资项目,若有剩余,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若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同意412106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方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五、以4121068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为一年, 并授权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配 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配股的有效期限为: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的一年 内。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包括:
    1、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等。
    2、签署承销协议。
    3、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本次配股完成后,根据本次配股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变更事宜等。
    5、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六、以4121068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说明。
    七、以4121068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的100%,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 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投资项目。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