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1年6月8日在公司议事室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就投资31 省道诸暨境内段的事宜进行了审议 并形成决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买断项目优先收益权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公 司章程》第94条、97条的规定,经充分论证和多次协商,公司董事会决定再投资2700 万元,增加买断31省道诸暨段的部分优先收益权(属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 )31省道诸暨境内段是连接浙江省绍兴市和诸暨市的公路主干道,浙江省人民政府浙 政发(1994)137号文批准列为“四自公路”(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 还贷),其中诸暨境内段总里程45公里,由诸暨市交通局负责实施改造,于1997 年竣 工。改造后的公路为砼路面,宽16米,达到一级公路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政办发(1997)147号文批准,于1997年6月18日起实行经营性收费,效益良好, 随 着当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呈现较好的发展前景。
    2001年4月18日,经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根据财政部2000年8月3 日《关 于企业买断项目优先收益权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精神,公司投资4300万元,买断了 该路段的部分优先收益权(详见2000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2001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合作期间收益均按时足额到 位。鉴于该路段的经营效益稳定,前景看好,公司有意增加对该路段的投资。经深入 调研和审慎分析, 并与诸暨市交通局多次协商(公司与诸暨市交通局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公司决定再投资2700万元, 买断该路段的部分优先收益权。 根据交通部 1996年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合作期限为2001年6月至2025年12月底,预计每年可产生 收入324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买断项目优先收益权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精神,该部分权限作为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每年摊销无形资产成本后计算 收益。该项合作的实施加大了公司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有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 获取稳定而良好的回报。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