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下午在湖北宜昌葛洲坝集团第四会议室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32,797,796股,占公司总股份705,800,000股的47.15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32,764,1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147%;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3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杨继学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13亿人民币,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扩大再生产的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32,797,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332,764,196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退出有关投资项目的议案
    由于有关投资项目的开发条件与原规划时的情形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控制风险,同意公司退出汉洪高速公路项目和汉新高速公路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32,797,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332,764,196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汪中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