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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8月9日(星期二)上午在宜昌葛洲坝集团第四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继学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0名,5名董事因公事未能参加会议,均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李韶秋、潘德富、胡宏胜3位董事委托张金泉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丁焰章董事委托余长生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石从科独立董事委托李光忠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方法》,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13亿额度的短期融资券。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有关担保的议案
    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控股57.82%的子公司武汉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一年期贷款300万元,申请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该公司另一股东武汉凌云水泥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
    目前公司对外贷款担保额共计为37,866万元,占公司2004年度末净资产的10.96%。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通过公司退出有关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由于有关投资项目的开发条件与原规划时的情形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决定退出汉洪高速公路项目、汉新高速公路项目和6万吨/年饲料级磷酸氢钙项目等3个项目。
    公司控股投资汉洪高速公路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见2004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登载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公司参股投资汉新高速公路项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登载于2004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合资兴建6万吨/年饲料级磷酸氢钙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登载于2004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五、审议通过修订《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