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 年12 月3 日(星期五)上午在武汉葛洲坝大酒店召开了200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6 人,代表股份332,808,996 股,占公司总股份705,800,000 股的47.1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6 名董事、6 名监事和4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经过与会股东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2,808,9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4位关联自然人股东按规定进行了回避,未参与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2004 年10 月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汪中斌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