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受让概述
    根据葛洲坝人民法院(2002)葛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以下简称受让人)向葛洲坝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02年10月11日送达(2002)葛执字第15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股东代码:B882694710)持有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法人股60,000,000股(其股票名称简称为"葛洲坝",股票代码:600068);法院于2002年10月11日以(2002)葛执字第151号《股权价值评估委托书》,委托湖北大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法院查封的股票进行评估,并出具鄂信评报字(2002)第06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9月30日,评估结果为平均每股价值4.57元,即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市场价值为27,420万元人民币;2002年10月14日,湖北成德拍卖有限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在中国证券报上发布拍卖公告,于2002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武汉市中南路1号举行拍卖会,由于无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而流拍。流拍同日,由法院依法主持受让方与被执行人双方进行和解,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法院以(2002)葛执字第15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冻结,将被执行人以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名义持有的"葛洲坝"股票(托管代码600068),国有法人股6000万股过户给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按每股人民币4.104元的价格将被执行人持有的6000万股国有法人股抵债给受让人,以清偿债务246,240,000元人民币。受让方根据规定,向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请界定股权性质,财政鄂监字〖2002〗159号函复界定受让方受让6000万股权为社会法人股;2002年10月31日,法院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抵债股权的过户手续,受让方受让股份占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8.50%。
    二、股份受让方持股情况介绍
    受让方截止2002年10月31日,共持有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6000万股,从股份受让之日起拥有该股权收益等相关权益。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住所:海口市国贸大道银通国际中心;法定代表人:顾生;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成立于1991年11月30日;主营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金融业务;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是隶属于交通银行的一等直属分行,交通银行是全国分支机构的统一法人。交通银行2001年度资产总额为66,906,678万元,负债总额63,664,336万元,净资产3,342,34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34,209万元,净利润190,861万元。
    四、受让方主要出资人或法人主管机关的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是交通银行的一等直属分行。交通银行现有86个国内分支机构,营业网点276个,创建于1908年,1987年4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开业,总部设在上海,总行住所为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方诚国。交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筹集和融通国内外资金,经营人民币和外币金融业务。截止2001年12月31日股本金为人民币15,909,536,955元,资产总额6691亿元。国家股占比为49.38%,法人股占比为50.62%。交通银行2001年在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居第108位。近年来,先后两次被世界权威金融杂志《欧洲货币》和《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五、受让方与出让方关联关系说明
    受让方与出让方没有关联关系。
    六、受让方股份的资金来源
    由于贷款无法以现金方式收回,受让方依法接受法院裁定以该股权抵债形成股份。
    七、股份受让期间受让方及其关联人持有的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受让方及其关联人、受让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法定代表人均没有持有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份,公告前六个月内,上述人员没有买卖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已流通股份的情况。
    八、受让方对受让股份的承诺
    受让方将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采用拍卖等方式依法予以转让股份。
    九、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的约定
    本次股份转让是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在委托评估后,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和解,最终由法院裁定,以被执行人持有的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股国有法人股抵偿其所欠受让人24624万元人民币的债务。
    十、备查文件
    1、(2002)葛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
    2、(2002)葛执字第151-1号民事裁定书;
    3、拍卖流拍的报告;
    4、(2002)葛执字第151-3号民事裁定书;
    5、驻鄂监字〖2002〗159号函复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二OO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