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召开了200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人,持有公司股份351,461,977股,占公司总股份705, 800,000股的49.8%,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由 于此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回避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因此,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50000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50000股同意,占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受让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所持武汉西陵物业发展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5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肖邦华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