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10日召开的200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0年底股本总额705,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 .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人民币70,58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方案: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8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9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 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0.1元/股;持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红利为0.1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 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国有法人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三、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咨询电话:0717—6746439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