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10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召开了2000 年度股东大 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0,022,400股, 占公司总股份 705,800,000股的51.0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60,022,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60,022,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60,022,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60,022,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212, 119 ,505.3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1,211,950.54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0,605,975.2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4,237,300.04元,200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84 ,538,879.60元。
    按照公司2000年底股本总额705,8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股人民币1 .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股人民币70,580,000元,其余313,958,879.60 元结 转下一年度。
    (360,022,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续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360,022,400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 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肖邦华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