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6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组成的贷款银团,在武汉签署了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湖北省麻城至浠水段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和银团贷款质押合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02920万元,用于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湖北省麻城至浠水段项目的建设,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四年贷款,期限20年,由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依法拥有处分权的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湖北省麻城至浠水段项目全部通行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