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5月1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5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中正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14票,反对1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5,782,6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66%)2006年5月10日的提议,要求将《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加提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披露了公司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