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关于审议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关联公司----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太阳宫C区土地前期综合开发工作的提案》(提案见附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条例》、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监事会的提案及提案程序符合现行规章,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16日
    附件:
    关于审议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关联公司----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太阳宫C区土地前期综合开发工作的提案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日前召开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关联公司----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太阳宫C区的土地前期综合开发工作,并向其预付开发费3亿元。
    因公司副总经理韩国建先生兼任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此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提议将该议案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核并按程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