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3月11日与江苏清江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官伟源、王明生、郑启荣在江苏省淮安市签订《合资合同》。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现金出资2050万元、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折合人民币450万元),与上述各方共同投资成立江苏大通清江机电有限公司,本公司占其50%的股权。
    此次对外投资已经于近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由于投资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投资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江苏清江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电机路6号
    注册资本:513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光晗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器机械及器材、铁丝制造,各类电机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国家规定的一类商品除外)进口,汽车货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2、官伟源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新村10座105
    身份证号码:350103630317047
    3、王明生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新村15座402
    身份证号码:350104430612009
    4、郑启荣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紫阳1号座101
    身份证号码:350102510402043
    上述自然人官伟源现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但由于其出资总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次共同投资不适用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江苏大通清江机电有限公司拟注册于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和商标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现金人民币2050万元、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折合人民币450万元),持有50%的股权;江苏清江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出资人民币2250万元,持有45%的股权;自然人官伟源、王明生、郑启荣以现金共同出资人民币250万元,持有5%的股权。本公司现金出资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成立后的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机械、电机、电器等,及工商部门准予经营范围的系统制造、生产和销售,并对售后产品进行维修。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合资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合同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在合资合同签字生效后的一个月内缴付到位。
    上述各方所投入的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价值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确定。
    为使合资公司成立后尽快开始运营,江苏清江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原漆包线分厂的流动资产(其它应收款除外)及应付帐款经本公司审核,三方认可后,由合资公司接收,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合资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差额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由合资公司支付给江苏清江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原漆包线分厂其它固定资产(包括未投入的设备、房屋建筑、交通工具、土地等)经三方审核签字认可后,由合资公司租赁经营。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意义
    本次投资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漆包线生产和销售的能力,增加公司漆包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合资公司注册地址在江苏淮安,贴近市场,将大大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漆包线主业做大做强迈出坚实的一步,同时也为公司进一步完善漆包线行业全国布局打下坚实基础。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