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2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追加对北京太阳宫新区F组团项目投入的决议》
    为确保北京太阳宫新区F组团工程顺利进展,同意以股东贷款方式借款5000万元予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项用于太阳宫新区F组团一期工程建设。上述借款期限为一年,资金占用费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
    二、通过《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决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设立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分公司营运资金暂定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特此公告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