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作如下公告:
    一、2000年11月28日,福州盈榕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因机构改革,现已撤并入福州市财政局)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福州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759.619万股(经2002年10月30日实施2002年半年度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为4,415.39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8%,全部转让给福州盈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3.9926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1,018万元。该转让已经取得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463号文批复同意(详见2002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州市财政局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福州盈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4,415.3904万股,占总股本的26.28%,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国家股减少4,415.3904万股,社会法人股相应增加4,415.3904万股。其中前十名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福州盈榕投资有限公司 4415.3904 26.28%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8.80 3.04% 3 景科投资有限公司 337.92 2.01% 4 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 286.72 1.71% 5 福州建银贸易有限公司 256.00 1.52% 6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 250.88 1.49% 7 福州市福保贸易有限公司 168.96 1.01% 8 福州一化化学品有限公司 117.76 0.70% 9 杭州冠海 60.4685 0.36% 10 万华 40.80 0.26%
    注:福州建银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56万股法人股,以及中国建设银行省分行直属支行持有的本公司250.88万股法人股已移交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相关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四、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以及在此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买卖福州大通的流通股。
    五、本公司于2000年12月28日、2001年9月12日、2002年7月1日及2002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对本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分阶段信息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2)463号文;
    2、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01〗文33号;
    3、福建省财政厅闽财企〖2001〗65号;
    4、本次股权转让《股份转让合同书》;
    5、福州市国资局榕国资(2001)470号;
    6、《股权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