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8日,本公司收到财政部财企〖2002〗463号文件批复,同意福州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759.619万股(经2002年10月30日实施2002年半年度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为4,415.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8%,全部转让给福州盈榕投资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28日,福州市财政局与福州盈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有关国有股权转让及托管情况的公告详见2000年12月28日、2001年9月12日及2002年7月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相关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公告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