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扣税(代扣 个人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0日;
    除息日:2002年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21 日召开的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2年4月23 日的《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分配方案:以2001年末公司总股本105011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1.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5751749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 后年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0日;
    2、除息日:2002年6月11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对象为截止2002年6月1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发放: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 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2元,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派发。
    2、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请直接与本公司联系,由本公司直接将其现金红利划 入其指定帐户。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福州市福马路81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5层
    3、联系人:林思雨、李晨稳
    4、邮编:350011
    5、咨询电话:0591-3641246
    传真:0591-3641246
    七、备查文件: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01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