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司各股东的利益,公司已于2002年3月30日前向本公司全体社会法人 股股东发出了《配股意向征询函》。截至今日, 公司已接到七位法人股股东做出的 放弃配股的承诺,并不予转让。 本公司保留未作承诺的社会法人股股东的配股权至 本次配股缴款截止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
    特此公告。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