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款规定,现将本公司近期重大诉讼 事项公告如下:
    1、2000年11月17 日本公司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福州天际电讯设备公司 下称天际公司 。因天际公司方面原因致使本公司控股计划未能实现,要求归还本公 司先期为支持天际公司有线电视宽带多功能系统网络设备产业化,垫付的资金 1906 万元及房屋租金等费用。
    1999年3 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控股天际公司的决 议,双方签定协议,本公司向该公司投资并控股该公司。由于天际公司股权管理混乱, 法律手续不全,资产验证难以进行,法人营业执照始终无法变更, 使本公司的投资控 股计划未能实现。
    本公司介入初期, 天际公司开发生产的有线电视宽带多功能系统网络设备—— 机顶盒市场前景看好。该产品产业化已列入本公司的配股投资项目之一。对天际公 司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为解决该项目急需资金,不影响产品产业化的进度, 在配股 资金未到位情况下, 应天际公司的一再要求本公司先后为天际公司垫付资金以支持 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新产品技术开发,截止2000年6月30日,已垫付资金1906万元,同 时提供贷款担保。
    由于天际公司方面原因,本公司至今控股地位不能确立,对项目难以控制, 为此 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际公司提出起诉, 请求判令天际公司归还本公司垫付的 资金1906万元及房屋租金等费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1日正式送达 受理通知书,目前正在审理之中,待法院判决后进一步披露结果。
    2、2000年10月20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0 鼓经初字第 829号 , 判决福州天际电讯设备有限公司还福建兴业银行华林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 200万元,利息38685.51元及本案诉讼费30816元。 判决本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 责任。
    3、2000年11月13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民事判决书 2000 鼓经初第754号, 判决 福州天际电讯设备有限公司还中国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和利息,本 案诉讼费30510元。判决本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4、2000年11月29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0 榕经初 字第272号,判决福州天际电讯设备有限公司还中国建设银行福州五一支行贷款本金 400万元,利息77280元及本案诉讼费50540元。判决本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2.3.4项诉讼案已于200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重大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