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3月3日在北京冠 海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韩国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1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02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
    五、《公司2001年度报告》正本和《公司2001年度报告摘要》
    六、《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 32, 358 ,470.67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235,847.07元,提 取10%的法定公益金3,235,847.07元,加上2000年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5,258,752. 26 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1,145,528.79元。
    公司200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1年末公司总股本105,011,66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现金红利(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5,751,749元,余额结转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公司2002年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
    在2002年度拟分配利润不少于一次,公司2002 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 比例不少于10%,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2002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不少于10%,分配方 式拟采用派发现金或送股或两者相结合,其中现金红利占全部股利的比例不低于30%。
    2、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
    公司 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是否转增股本将视公司的发展情况而定。如果转增, 则次数不多于一次,比例不超过2002年公司资本公积金的30%。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的发展对2002年公司的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
    八、《关于计提八项准备及核销相关项目的报告》
    九、《200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酬的议案》
    十、《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附件)
    十一、《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条例》
    十三、《设立机电分公司并调整内部组织机构的方案》
    为了顺利实现公司董事会确立的机电制造与房地产开发双业并举的发展战略, 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机电分公司并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进行调整。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3日